民法典法律知识

股票质押冻结是利好吗

2022-01-07 17: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运用各种方式向他人或者金融机构等筹备资金的一种方式就叫做融资。在融资方式中,股票质押就是一种十分常见的融资方式。那么股票质押冻结是利好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股票质押冻结是利好吗

一、股票质押冻结是利好吗

股权质押相当于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弥补,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

但是,关于潜在的风险还是会有的,比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

对股票的影响是不是有利的,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利好股票的情况

如果说公司所要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是想要经营主业或是开展新项目,那是可以视为利好的,因为这也是有利于开疆扩土。还有,质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情况的话,这意味着在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减少,需求量的变化基本是没有很大的改变,那拉升这个股票的资金量有所减少,处于市场风口的情况下,还是能容易开启行情的。

(二)利空股票的情况

要是上市公司也只是为了能够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话,反而就体现出了这个公司财务的窘况,投资者会降低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除此之外,若是股权进行高质押,这要是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倘若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容易成为反面反馈,如果证券公司出售质押,将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以至于股价可能会下跌。

二、什么是二次质押

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内资公司的股权二次质押问题未做直接的否定或肯定性规定,但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二次质押问题并非如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早在20064月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办理股权质押备案,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出具的股权质押备案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质押合同。公司登记机关接受备案后,应申请人的要求,可出具载明出质股东名称、出质股权占所在企业股权的比例、质权人名称或姓名、质押期限、质押合同的审批机关等事项的备案证明。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股东不得转让或再质押已经出质的股权,也不得减少相应的出资额。”因此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股东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权做二次质押。      

三、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是什么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 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

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对违约金未作规定,但台湾有学者认为违约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时,为质押所担保,对于不适当履行所约定的违约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属于担保范围。中国民法典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

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

以上就是股票质押冻结是利好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股票质押冻结是否利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大家可以根据以上的相关内容寻求到自己想要知道的答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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