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爷爷去世子女有权居住权吗

2022-01-04 12: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需要区别在房屋里具有居住的权利,以及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这种用益物权。如果爷爷去世,子女是可以继续在房屋里居住的,但是是否具有居住权,要看是否有书面协议设定。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爷爷去世子女有权居住权吗的相关内容。
爷爷去世子女有权居住权吗

一、爷爷去世子女有权居住权吗

房屋的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但基本保护未年子女的原则,房屋所有人没有设立居住权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或者孙子女也享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的法律地位

(一)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也体现了不同的趋势和取向。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

(二)居住权与地上权的关系。

传统物权法中的地上权,在中国被有的学者称为“基地使用权”。但不论称谓如何,都可将此项权利的概念表述为“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所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由此可见,地上权与居住权同为他物权,同样只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不享有处分权,同样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实现基础的实体支配权。

(三)住权与典权的关系。

所谓典权,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的不动产而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典权是中国特有的物权形态,其他国家并无这种制度,虽然日耳曼法上的古质和日本民法上的不动产质与其极为相似,但典权与这两种权利又实有不同。

三、居住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一)房屋的返还。除因标的物灭失等原因而消灭外,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消灭时,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二)设置的取回。居住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为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可在房屋内设置一些设施并对房屋进行装修。这些设置并非房屋的组成部分,居住权消灭时,居住权人对其仍有所有权,可将上述设施取回,但应恢复房屋的原状。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爷爷去世子女有权居住权吗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爷爷去世之后,子女有权在房屋里继续居住,但是不一定具有民法典上规定的居住权这种用益物权。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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