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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质押注意事项

2022-01-1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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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我国汇票在进行质押程序过程当中,它是有一些注意事项的,所以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盖章来进行确定,但是要注意一些法律规定,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汇票质押注意事项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汇票质押注意事项

  一、汇票质押注意事项

  (一)承兑汇票质押有些注意事项,权利质押合同(出质人盖章确认);

  (二)核保书(出质人盖章确认),需双面打印(若分页打印,需担保人加盖骑缝章);

  (三)活期保证金冻结通知书(回款保证金账户);

  (四)质押票据回款保证金承诺书;

  (五)质押银票的贸易合同复印件(由出质人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贸易合同需注明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六)结算,如没有明确说明,企业需出具结算方式说明。

  (六)与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贸易合同相对应的增值税票复印件(为销货方记账联),该复印件上需加盖税票专用章(税票专用章为复印件),企业需在增值税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增值税票所记载的商品名称应与购销合清单所列商品名称一致);

  (七)质押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含背书);

  (八)查询查复书(对他行票据中所有同城票据实行双人实地查询,其中一人必须是会计人员,经办会计人员与客户经理签字或盖章;非同城、大额的统一由账务中心进行电查,并由经办会计人员与会计经理签字或盖章);

  二、汇票质押的效果

  质押背书是一种特殊的质权设定方式,与普通质权相比,效力不同。

  (一)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在实现债权时,不限定在设质的债权范围内,而是可以依票据请求全部票据金额的完全给付。当然,这时可能发生背书人向被背书人请求返还超过金额的问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案件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或者背书转让票据的,背书行为无效。

  (三)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质押的,通过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四)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质押行为无效。

  (五)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对此票据进行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三、汇票质押的方式

  背书人在设定质押背书时,必须在背书中载明“质押”字样,并签名盖章。如果出质人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汇票质押注意事项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汇票在进行质押程序过程当中,它所质押的方法以及一些相关程序是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结论来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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