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预告登记如何转为正式

2022-01-14 13: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后,有时候会购买尚未开发完毕的房子。为了今后更好拥有这套房子的物权,防止开发商将房子拿去抵押等,购买人可以提前先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那么等到房子建成,预告登记如何转为正式?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预告登记如何转为正式

  一、预告登记如何转为正式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登记机关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三、预告登记的程序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四)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五)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六)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预告登记如何转为正式的相关内容。在对房子进行预告登记后,若是开发商想要将这房子抵押出去或者再次销售给他人,未经预告登记人的允可,是无效的。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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