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谁可以提出质证意见

2022-01-11 12: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质证是指对案件审理的证据提出质疑。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包括人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报告等。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证据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可以为我们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那么谁可以提出质证意见?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谁可以提出质证意见

  一、谁可以提出质证意见

  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所以有上述主体进行提出。

  二、质证程序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三、质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无须进行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审判人员应当在庭审中对此说明。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已经认可的证据即表明当事人双方对该证据的证明力没有异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因为如果公开质证就有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侵害个人隐私。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应当公开审理,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证据规定》规定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得公开质证,因此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院没有准许当事人不公开审理申请的,也不能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可能存在不公开质证的情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果涉及上述三类案件的一定是不公开质证,但不公开质证并不等于不质证,不公开质证可以理解为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时,不得有不得接触该国家秘密、了解该商业秘密和知晓隐私的人在场。如果质证的对方当事人属于不得接触该国家秘密的人时,实际上质证就无法进行。这种情况下,应当在当事人证明其属于国家秘密时,由法院直接对该证据的效力加以认定。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主要目的在于有效地质证证据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四)质证一般采取一证一质,逐个进行的方法;也可以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一组有关联的证据一并予以质证。当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分别围绕其诉讼请求逐个予以质证。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已经质证的证据一般不得重复质证。

  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谁可以提出质证意见的相关内容。质证意见可以由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在法庭的支持下提出。这是有利于证据的真实性。若是证据存在疑问,是会导致案件的真实性降低。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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