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所有权怎么规定的

2022-02-06 2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土地的所有权在古代的时候是归属于贵族、地主和君王的,但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明确规定,所有的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个人无权获得土地所有权。更多关于土地所有权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找法网编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土地所有权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所有权怎么规定的

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集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二、所有权能的分离

(一)所有权权能的分离是所有权人利用其物权的重要方式

所有权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其权能往往是不完整的。所有权的权能依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与所有权发生分离,但这并不导致所有人丧失所有权,因为所有人可以通过行使支配权而实现其所有权。他物权的存在不仅是符合所有权人的意志的,而且有利于所有权的充分实现。比如,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担保物权。基于所有权而设立他物权,是对财富的有效利用形式,这些形式越多,表明对财富的利用方式越丰富。

(二)他物权的设定并不导致所有权的消灭

尽管所有人在其财产之上设定了各种他物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他物权设定之后,所有权就因此而消灭。在所有权基础上设定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基于所有权人的自主决定而产生的,是所有权权能分离的结果。他物权的设定不仅不会导致所有权消灭,反而有利于所有权人更好地实现其所有权。他物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他物权本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他物权一旦消灭,所有权仍会恢复其圆满状态。物权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所有权具有整体性,在所有物上设定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不是让与所有权的一部分,而是创设一个新的、独立的物权。

(三)他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

一旦所有权之上设定了他物权,就出现一物之上存在多个物权的现象。他物权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享有他物权,但他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所有人的利益。例如,国家对矿产资源享有所有权,在该所有权基础上设定了采矿权,而采矿权人行使采矿权时,不能滥采,必须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开采。采矿权人还必须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的平衡。再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禁止和排斥国家对空间的合理利用。因此,《民法典》第241条规定:“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三、所有权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

第一,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意愿。对原始取得而言,权利人取得相关的物权并不是基于原权利人的意愿而取得,可能是基于自己的劳动,或者从非权利人处取得相关物权。而传来取得则是权利人从原权利人处取得相关物权,而且权利人取得相关物权是基于原权利人的意志和意愿而取得。

第二,权利人取得物权的原因不同。对原始取得而言,权利人取得物权是基于法律规定,其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如基于权利人的劳动,或者基于添附等法定原因取得物权;而对传来取得而言,权利人取得物权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其通常是基于权利人与原权利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而取得物权。

第三,权利人取得相关财产是否需要承受该财产之上的权利负担不同。对原始取得而言,权利人在取得相关的财产权利之后,并不需要承受该财产之上既有的财产负担,如抵押权等;而对传来取得而言,权利人取得该财产时对该财产之上的权利负担是知悉的,其应当承受该财产之上的权利负担。

虽然公民对土地不享有所有权,但是公民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土地所有权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