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二)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三)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五)违反协议的责任。
离婚后一般不能再次要求分割共同财了,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或者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此时反悔,并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的,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总而言之,夫妻离婚的,首先就是协商处理好共有财产,协商不成的,再求助法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