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所有权是否属于绝对权

2022-02-13 15: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实生活中,我们购买房子或者其他不动产,或者车辆等动产,同时会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拥有了所有权意味着我们可以对该物品进行抵押或者其他行为,只需同意即可。那么所有权是否属于绝对权?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所有权是否属于绝对权

  一、所有权是否属于绝对权

  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绝对权是指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权利。

  二、国家所有权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所有权属于绝对权吗的相关内容。所有权的存在是为了更好的明确财产的属于权。若是需要取得所有权就必须要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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