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22-02-08 12: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我们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以及一些注意事项来进行办理,所以说解除质押登记,他的手续也是非常重要的,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解除质押登记手续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一、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房屋所有权人出售其购买的成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交易后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所购房屋不再重新测量面积,由买房人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复印件,登记部门依据原房屋所有权证中的面积直接填写房屋登记表(表中房屋所有权人栏可不填),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登记手续。所发已售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未附图、附表的,办理转移登记时也不再重新附图、附表。

  主要的步骤就是上面的四个,各位有需要的话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当然,要是经过测绘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开发商之前说的不一致,此时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依法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二、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一) 抵押与质押的标的不同

  抵押的标的传统上是不动产(现代立法,也包括部分动产),而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与权利。

  (二)对于抵押与质押中,标的是否转移占有不同。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的标的是不转移占有的,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权人的权利在于有权干预未经其同意的债务人对抵押物的处分,并有权追索该标的,以及优先受偿权。

  而质押中,作为标的的动产与权利是要进行转移占有的。在质押合同设立后,债务人要将标的交付债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而权利也要交付权利证书,如:专利权证、商标权证等代表权利,并能使占有人根据此证享有利益的权利证书,才能起到担保的效果。除以上两种主要区别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区别,在此不赘述。

  三、什么是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解除质押登记手续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处理质押登记过程当中,他办理的手续以及一些注意事项,可以根据实际占有目的以及一些债务来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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