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抵押合同后,抵押权设立的,无论是否办理公证,都有对抗并力,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中抵押合同可以撤销,抵押权和主债权同时存在,出现主债权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时,抵押人可以申请注销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一)需要在中信实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二)请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行的指示提交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
(三)由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律师进行家访,调查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审批结果,并签订借款合同;
(五)视情况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六)中信实业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七)请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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