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拾得遗失物的名词解释及法律效果

2022-02-2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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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你在马路上捡到别人的钱包,那么这个钱包在法律上就是遗失物,关于拾得遗失物的名词解释及法律效果?民法典有关遗失物的规定有哪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拾得遗失物是否有保管的权利?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拾得遗失物的名词解释及法律效果

  一、拾得遗失物的名词解释及法律效果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

  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取得的动产上原有权利的消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 【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于拾得者来说,拾到者以不归还物品为要挟向失主索要财物的,属于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若遗失物价值达到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可以按照敲诈勒索罪立案。

  二、民法典有关遗失物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有关遗失物的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拾得遗失物是否有保管的权利

  (一)

  应该是义务而不是权利吧。没有义务。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也不具备相应的义务。

  举例来说,你让10岁的小孩子看管财物,他是没有这方面能力的。

  (二)如果造成损失其监护人是否有赔偿责任?

  有。如果有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自己赔偿,无民事行为能力需其监护人赔偿。

  还是以10岁孩子来举例,他没有民事能力,但他也不能破坏他人财物。破坏了财物,自然需要赔偿,自己不能赔偿,由家长赔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的物权法的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是遗失物的处理原则,遗失物立法要对此规定。

  如,德国民法典第965条规定拾得人的通知义务:(1)拾得并占有遗失物者,应立即通知遗失人或所有人或其他有权受领的人。(2)拾得人不认识有权受领的人或不知其所在者,应立即将遗失物及有可能对查明有权受领人有关的重要的情事报告报告主管官署。遗失物的价值不超过10马克者,不需要报告。第967条规定交付义务:拾得人有权,并依主管官署的命令有义务将遗失物或其拍卖所得价金交付于主管官署。

  瑞士民法典第720条规定遗失物的招领及上交:

  1、拾得遗失物的人应通知失主,如失主不明,应将遗失物交付警署或自行采取适宜的招领方法。

  2、遗失物的价值明显超过lO法郎的,拾得人有将遗失物交付警署的义务。

  综上,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拾得遗失物的名词解释及法律效果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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