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地役权什么时候生效

2021-03-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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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地役权人是指设立地役权的权利人,与地役权人相对的供役地权人,即提供设立地役权土地的人,该人享有对土地的真正使用权,设立地役权后该土地的使用权不发生转移,那么,你知道地役权什么时候生效吗?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一下地役权什么时候生效及其相关内容吧,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地役权什么时候生效

一、地役权什么时候生效

符合生效条件的地役权,即可生效:

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利用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为需役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地役权可分为通行权、用水权和建筑物地役权。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三、地役权怎么获取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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