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的归属

2022-02-28 10: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屋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并不会因此归于买受人。那么你知道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的归属吗?房屋产权纠纷诉讼费用计算标准又是什么?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能否加共有人?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的归属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的归属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后的房屋产权归谁,主要内容如下: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开放商。虽然已经进行了房屋预告登记,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最后的过户,所以此时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但是这种产权是不完全的,在没有卖房者的同意情况下,开发商不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由于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更加杜绝了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情况下取得该房产的可能,如果其他人去过户,则房管局会发现该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从而不会再为其他人办理过户。

  (二)预告登记的保护期间有限制。《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而买房人务必要在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正式过户,否则法律将不再保护。

  二、房屋产权纠纷诉讼费用计算标准

  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

  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三、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能否加共有人

  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可以在房屋上加共有人,在房屋上加共有人的,要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物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九十七条 【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可以在房屋上加共有人,在房屋上加共有人的,要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物权登记。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的归属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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