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转让居住权后连续居住多少年

2022-03-0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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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人们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建筑物等所有权。那么转让居住权后连续居住多少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转让居住权后连续居住多少年

  一、转让居住权后连续居住多少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所以说居住权只能合同双方设立,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体现了房屋的居住价值,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最新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转让居住权后连续居住多少年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居住权只能合同双方设立,不能转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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