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国家所有的文物的范围有哪些

2021-01-1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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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对于文物的保护是比较重视的,对于文物嗯,法律属性是属于国家所有,而文物保护法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国家的文物资源可持续发展,那么国家所有的文物的范围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国家所有的文物的范围有哪些

一、国家所有的文物的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国家依法享有对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的所有权,也就是国家依法享有对其所有的文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埋藏物文物的所有权是谁

在埋藏物中,有些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些物并不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而依法归国家所有。

三、隐藏物和埋藏物区别是如何的

隐藏物,又称“隐蔽物”。指隐藏于不动产或动产之中、所有权不明的物。隐藏物的特点是所有权人不明;不具有显而易见性;一般是动产。但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不属于隐藏物。关于隐藏物的归属,现代各国民法大都规定发现人能够享有部分或全部的所有权。我国民法对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视为无主物。
  埋藏物,所有权属已从查考的有价之物。狭义指埋藏于土地中的不能证明其所有权的物。广义则不论藏于何处,只要是它藏于动产或不动产中,并不知其所有人的,都为埋藏物。须为有特别价值的贵重物品,但现今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民法,对埋藏物并不以贵重物品为限。前苏联民法规定,须以贵重物品为必要。并将宝石、珍珠、金银、货币、贵金属、苏联和外国的通货视为贵重物品。中国民法对此未明确规定,一般指被发现的地下之物和金银财宝等有价之物。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所有的文物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国家所有文物的保护,是为了更好的让社会资源得到持续的发展,也是为了保护我们更好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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