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押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担保函吗

2022-03-0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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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质押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担保函吗?质押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专利权质押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定义?关于以上质押合同的相关问题,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质押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担保函吗

  一、质押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担保函吗

  质押合同的不合同是债权债务合同,而担保函是提供担保时出具的文书,所以担保函不可以是质押合同的主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质押合同的性质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将质押合同解释为实践性合同,则在质物移交之前,质押合同并不生效。如果出质人不及时移交质物,质权人不能以合同为根据要求出质人交付质物,不利于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反之,如果将质押合同解释为诺成性合同,在质物移交之前,质押合同即成立生效。当出质人不移交质物给质权人时,即构成违约,质权人可以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要求出质人移交质物。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根据上述规定,《民法典》将质押合同规定为一种实践合同。

  质押合同是在双方达成合意时生效,而质押权的设立是当质押物交付时才生效。当你了解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权的设立是两个概念时,“质押属于实践合同吗”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质押与抵押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财产流转的灵活手段,法律对此有着严格限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青海律师。

  三、专利权质押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定义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专利权质押合同,以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质押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担保函吗的相关知识,综上,质押合同的不合同是债权债务合同,而担保函是提供担保时出具的文书,所以担保函不可以是质押合同的主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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