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

2022-03-13 09: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在签订主债权债务合同时,为了避免合同当事人违约,双方还会签订担保合同,比如抵押、质押等等。那么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

  一、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五十六条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物”应该是指动产。动产如果已经出质,再办抵押的话,需要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就会发现押物已经被出质。而如果先办抵押,再办出质的话,不容易被发现已经办抵押。所以可以假定质物是先办的抵押并登记,后办的出质。

  二、质权与留置权哪一个优先?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它的成立成立,需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到清偿期,动产占有与债权应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同一动产上已设立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即留置权优先于质权。

  《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六条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和动产质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质权和留置权是能够并存一个标的物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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