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可否善意取得

2021-04-01 09: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质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那么质权可否善意取得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与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质权可否善意取得

一、质权可否善意取得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
      2、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推定其为善意。如果完全由质权人就其出于善意举证,属于加重质权人负担的行为,不利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权的取得一般是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条件的,这反映了质权取得的一般规律,违反了这一规律的财产转让就可能引起人们对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善意的合理怀疑。
      4、质押财产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占有的转移即交付质押财产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如果双方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质押物的占有转移,则不能发生质权善意取得的效果。

二、质押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三、善意取得的情形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针对质权可否善意取得这一问题的解答,质权作为财产权利的一种,其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一般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您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有关于质权的纠纷的,可以通过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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