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

2022-03-20 18: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生活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很多朋友会选择抵押和质押财产。那么,你知道质权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吗?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质权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

  一、质权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

  (一)质权的担保范围

  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质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

  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对于孳息是否作为出质财产,当事人可另作约定。

  二、留置权和质权有什么不同

  质权和留置权在成立条件,客体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一)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

  (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三)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四)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

  (五)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三、质权自什么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由于动产容易被转移,如果不交付质权人,质权人很难控制,因此,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物权法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质押财产的交付为生效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动产质权合同的生效不等于质权的设立。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动产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订立质权合同后、移转质押财产至质权人占有之前,并不发生质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押财产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质押财产是否移转是质权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当事人没有移转质押财产,质权无效;质权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质权无效与合同无效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之间无必然联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质权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