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哪些

2022-04-12 14: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都知道,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其所有权才属于自己所有。那么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哪些

  一、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权利基础之上,进行归类融合,以罗列的方式列举了十几种权利类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基本实现全面覆盖,统一登记范围。

  具体有以下这几种: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房屋用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换成《不动产权证书》吗

  不需要!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只要你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原来的房产证继续有效。

  没有规定要在一定期限内“换证”,也不需要在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时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三、不动产登记作用

  (一)市场经济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明晰不动产物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必须是“双证合一”,也就是说必须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办理不动产证吗?这个答案不一定是否定的,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的可以先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做详细咨询,为了更好的保护不动产和不动产交易更加安全,一定要积极做不动产登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哪些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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