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

2022-04-1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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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都知道,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其所有权才属于自己所有。那么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

  一、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由于抵押权是从所有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同时也为了保证抵押登记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证》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三)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四)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六)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七)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八)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九)房地产抵押合同

  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三、办理房产抵押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抵押登记。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并且会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三)进行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如果经审核符合规定,则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四)进行登记。申请人的抵押登记被核准后,登记机关会在其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五)收费发证。登记机关会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给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抵押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立卷归档。登记机关会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其实,债务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还款的话,在约定的债务清偿期到期后,抵押权人就可以行使对房屋的抵押权,如果当事人按时还款,债务清偿期结束以后,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也就自动失效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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