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已抵押房屋能否买卖

2022-04-18 20: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会签订抵押合同,将自身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抵押登记给其他人。那么已抵押房屋能否买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已抵押房屋能否买卖

  一、已抵押房屋能否买卖

  (一)我国有关抵押房转让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二)抵押房屋可买卖,但须符合一定条件。由此可见,法律和规章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只要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二、已做抵押担保的房屋能否租赁

  房屋抵押给银行后,抵押人可以出租房屋。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三、出卖已抵押房屋是否有效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析该房屋是否进行登记,善意取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二十九条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该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一十一条对“善意取得”作了明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由此可知善意取得的三个条件:第一,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的;第二,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第三,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已抵押房屋能否买卖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抵押房屋可买卖,但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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