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宅基地卖给别人以后遇征地拆迁的补偿归谁

2022-04-2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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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法律的规定,当政府因为共同利益而征收他人的土地时,需要给予土地使用权人一定的补偿。那么宅基地卖给别人以后遇征地拆迁的补偿归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宅基地卖给别人以后遇征地拆迁的补偿归谁

  一、宅基地卖给别人以后遇征地拆迁的补偿归谁

  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房产在本村村民中可以买卖,一旦房产过户,买卖合同有效,拆迁时,补偿属于房产所有人的了。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五)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农民进城宅基地怎么办

  (一)农民进城已经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将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农民进城未落户。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而言,不需要担心宅基地会被收回和自家房屋被拆除的问题,根据《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房屋是属于农民朋友的固定资产,而宅基地也是农民应当享受到的固定权益,虽然农民朋友在城市务工,农村的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但是使用权与处置全一直属于农民朋友,如果农村集体组织需要拆除农民朋友的住房,那么必须要经过农民朋友同意,同时还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即使农民闲置的房屋已经成为了危房,也需要根据危房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会被拆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宅基地卖给别人以后遇征地拆迁的补偿归谁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规定,征地补偿一般属于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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