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以及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2022-06-30 18: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的不同点在于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不以主债权存在为前提、双方当事人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不是主债权履行期限等。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等。
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以及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一、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

  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

  1.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2.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3.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二、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4.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原因证明文件(原件);

  5.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三、最高额抵押权的意思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权的意思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