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要求以及如何认定遗失物

2022-06-30 17: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关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要求就是关于遗失物拾得人的返还义务和通知或者上交义务、保管义务、拾得人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等的规定。认定遗失物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有必须是占有人不小心丧失占有的动产、该物是无人占有的动产、必须是拾得人拾得的动产等。
关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要求以及如何认定遗失物

  一、关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要求

  关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要求有:

  《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具有以下义务:

  1.拾得人的返还义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2.拾得人的通知或上交义务

  《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找法网提醒您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3.拾得人的保管义务

  《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4.拾得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和依据悬赏广告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如何认定遗失物

  遗失物的认定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占有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

  2.必须是无人占有的动产;

  3.必须是拾得人拾得的动产;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它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归属。

  三、民法典规定的拾得遗失物的处理程序

  1.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之处理程序如下:

  (1)拾得遗失物者,应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应为招领之揭示,或报告警署或自治机关,报告时,应将其物一并交存。、

  (2)拾得物经揭示後,所有人不於相当期间认领者,拾得人应报告警署或自治机关,并将其物交存。

  (3)遗失物拾得後六个月内,所有人认领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机关,於揭示及保管费受偿还後,应将其物返还之。

  (4)遗失物拾得後六个月内所有人未认领者,警署或自治机关应将其物或其拍卖所得之价金,交与拾得人归其所有。

  2.从以上民法规定之程序可知如果知道是谁掉的东西时,应通知所有人,如果不知道是谁掉的东西时,则应先办招领,或报警,於报警时,并要将拾得之物品交给警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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