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以及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吗

2022-09-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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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是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及时返还权利人;在返还权利人之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权利人应当支付必要的费用。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民法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以及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吗

  一、民法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民法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找法网提醒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二、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吗


  原则上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失物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遗失物多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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