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动产取得所有权需要登记吗,动产物权变动可以约定吗

2022-07-15 16: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动产取得所有权不需要登记,动产自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登记只是起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不是取得所有权的必经程序。动产物权的变动是可以约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动产物权变动的时间。
动产取得所有权需要登记吗,动产物权变动可以约定吗

  一、动产取得所有权需要登记吗

  动产所有权取得需要登记。自动产交付时起就开始发生效力。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

  二、动产物权变动可以约定吗

  动产物权的变动是可以约定的,虽然法律规定了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当事人的约定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

  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

  1.依据法律行为产生的变动主要包括合同行为以及追认等,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变动的主要因素包括有效的法律行为以及公示(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2.基于事实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找法网提醒您,善意取得是法律明文的规定,物之原主没有向第三人作出转让的意思表示,但是因为第三人是善意的,所以为了侧重保护善意的第三人,使得物权发生了变动,因此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2)特殊原因产生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依据特殊原因取得物权的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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