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居住权的房产是不能抵押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抵押已经超过了日常生活的需要,因此,享有居住权的房屋不得抵押。能够设定抵押的房屋应当是抵押人所有的房屋,也就是抵押人必须对设定抵押的房屋具有所有权。找法网提醒您,居住权人享有的权利是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权利,本质上是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只对房屋的使用价值具有权利,而无权支配房屋的交换价值,因此也不能以其享有居住权的房屋抵押。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居住权的成立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为了确保自己的居住权能够受到法律保护,无论是通过哪种方法取得居住权的,都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居住权人只有居住房子的权利。
居住权是依据书面合同或遗嘱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产生。居住权的登记机构就是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住宅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消灭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