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屋预告登记是否可以延期

2022-09-21 11: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屋预告登记不可以延期,因需要保障物权的实现,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登记,若预告登记期限结束未进行登记处理,则预告登记失效,但进行预告登记后,若没有权利人同意,无法行使物权。
房屋预告登记是否可以延期

  一、房屋预告登记是否可以延期

  房屋预告登记是不可以延期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不动产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的区别在于:

  1.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与异议登记制度的权利内容有所不同

  关于预告登记制度所保全的请求权的范围,设有该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均有明确规定。

  2.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与异议登记制度推进程序有所不同

  三、预告登记不动产证明可以直接过户吗

  预告登记不动产证明可以直接过户,但是预告登记的人必须是购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找法网提醒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