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权利质权需要登记

2021-04-20 17: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律上,权利质权被定义为一所有权之外的财产等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一类质权。它与抵押权一样,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通常我们都只到抵押权一般是需要登记才能产生对善意第三人的对抗效力,那么权利质权是否需要登记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哪些权利质权需要登记。
哪些权利质权需要登记

一、哪些权利质权需要登记

参见《民法典》权利质权一章的规定,下列的权利质权在设立的时候是需要登记的: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1、在含义以及内容上,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即债务人本人或第三人作为出质人,将该权利的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进行适当登记,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规定以该权利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在权利标的上,权利质权必须是财产权;动产质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三、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根据《民法典》的内容为大家整理的哪些权利质权需要登记的解答,简而言之,一般情况下需要公示的权利在设立质权的时候都是需要登记的。如果你在物权法领域还有问题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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