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2022-09-15 14: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包括有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用益权四个大类,此外还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抵押权等,其使用按法律规定行使。
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包括有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用益权四个大类。找法网提醒您,具体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租赁权等。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二、用益物权确权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用益物权确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般涉及动产或者不动产,如果法律关系标的物为动产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第23条与第34条等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法律关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那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三、用益物权的具体特点

  1.是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一定的限制;

  2.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而取得的权利,也是对他人财务享有直接支配权;

  3.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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