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的质权人可否变卖质物

2022-09-2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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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中的质权人可以变卖质物。法律规定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民法典中的质权人可否变卖质物

  一、民法典中的质权人可否变卖质物

  民法典中的质权人可以变卖质物。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和出质人协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变更质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七条 【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找法网提醒您,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动产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动产质权人的权利有: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转质。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请求权。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6.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质权人和留置权人谁优先受偿

  质权人和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的情况如下:

  1.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同一财产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3.同一财产上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总的来说,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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