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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流押条款的效力的规定

2020-12-31 14: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流押是关于抵押方面的,但是一般人都只知道抵押,却不知道流押,流押是不允许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民法典中关于流押条款的效力的规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中关于流押条款的效力的规定

  一、民法典中关于流押条款的效力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从司法实践看,与流押条款密切相关的是让与担保。在让与担保中,当事人形式上签订的是转让合同(包括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实际目的却在于设定担保。正因为形式上签订的是转让合同,所以才会约定抵押财产在特定情况下归名义上的买受人(实际上的债权人)所有。在此情形中,识别是否存在流押条款,首先就要识别该所谓的转让合同是真正的转让合同,还是让与担保合同。

  我们认为,是否存在主合同是判断一个协议是真正的转让合同还是让与担保的重要标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属于从合同的范畴。与此相对应,往往还会存在一个主合同。而真正的转让合同往往只有一个合同,不存在主从合同的问题。

  二、什么是流押条款

  所谓流押条款,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财产就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理论上说,流押条款应该是抵押合同的一个或数个条款,但抵押合同中是否存在流押条款很容易加以识别,并无特别强调的必要。而且抵押权作为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一般不以取得抵押财产为其目的,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流押条款的情形反而并不多见。

  三、民法典关于流押和物权法有什么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并未直接规定流押条款的效力,但从条文表述看,流押条款仍然是无效的,因为如果流押条款是有效的,抵押权人就可直接根据约定享有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从解释论上说,应当认为无效的流押条款已经转化为有效的清算型担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中关于流押条款的效力的规定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流押可能会损害到债务人的利益,所以流押是不被认可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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