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房子居住权是怎么界定的

2022-11-26 17: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房子居住权的界定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是一种用益物权,可以订立合同拥有居住权,而居住权的性质是专属性和无偿性。
民法典房子居住权是怎么界定的

  一、民法典房子居住权是怎么界定的

  民法典房子居住权的界定是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

  2.居住权的内容;

  3.专属性;

  4.无偿性;

  5.居住权的设定方式。

  二、房屋居住权的设定方式有哪些

  房屋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三、房屋居住权的权利

  房屋居住权的权利有: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找法网提醒您,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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