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失物有占有人吗

2021-04-26 09: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遗失物是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所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的财产,权利人并没有抛弃所有权或者放弃占有的意思,而是其不慎丢失的物品。《民法典》要求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有一套完整的义务,遗失物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归属。那么,遗失物有占有人吗?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遗失物有占有人吗

一、遗失物有占有人吗

遗失物没有占有人。对于遗失物的认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遗失物必须是所有权人或者占有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

2、遗失物必须是无人占有的动产,所以遗失物没有占有人。

二、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捡到遗失物不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善意取得是什么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此规定,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没有物权变动的公示行为,当事人之间只是债的法律关系,没有形成物权法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民法典中的共有制度是专为所有权的共有而规定的,但实际生活中,并非只有所有权才能共有,其他财产权,如他物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均可共有。比如二人以上共同享有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此种情况就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用益物权。如甲、乙、丙三人分别借款给债务人丁,三人同时就丁所有的房屋设定一个抵押权,份额为均等,并办理一个抵押权登记时,就发生抵押权的准共有。此种情况就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担保物权。本条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做出了规定。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在性质上与对所有权的共有没有差别,为了条文的简约以及对实践中这种情况的处理,本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遗失物有占有人吗?”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遗失物是他人所不慎丢失的动产,构成遗失物的前提是无人占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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