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地役权纠纷与相邻权纠纷如何界定

2022-11-24 13: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地役权纠纷与相邻权纠纷的界定在于两者权利性质不同和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以及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其中前者是他物权,后者是所有权的延伸,且相邻权不仅仅是土地之间的关系,还有建筑物的关系。
地役权纠纷与相邻权纠纷如何界定

  一、地役权纠纷与相邻权纠纷如何界定

  地役权纠纷与相邻权纠纷的界定如下:

  1.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

  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3.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

  二、相邻权的种类有哪些

  1.相邻通行权:指的是你在使用房屋或土地的时候,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出行;

  2.施工相邻权:指的是你在修建、装修房屋的时候,不能影响邻居的生产、生活,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造成土地权利人损失的,占用方应当赔偿;

  3.管线相邻权:指的是在铺设电缆、管道、架设电线及其他空中线路时,如果必须经过相邻他方的地下或地上时,相邻他方不得拒绝或妨碍,但确对邻居造成的一定的影响,双方可确定一定的金额的赔偿;

  4.用水相邻权:这个包含两点,第一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活,第二是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

  5.防险相邻。

  6.环保相邻权:有以下两点,

  (1)相邻人在排污排废的时候,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影响相邻方的生产和生活。

  (2)相邻人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

  三、地役权有哪些特征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

  1.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2.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是地役权设立的主要目的。

  3.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的设立,找法网提醒您,必须是以增加需役地的利用价值和提高其效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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