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所有权归谁

2022-11-22 13: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所有权归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一般有失主和拾得人,以及国家,一般拾得遗失物,需要返还该遗失物的所有人,若可以通知遗失物的所有人可以,及时通知对方领取。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所有权归谁

  一、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所有权归谁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所有权归谁如下:

  1.失主

  2.拾得人

  3.国家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八条【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拾得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

  (2)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2.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找法网提醒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三、拾得遗失物与不当得利区别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

  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

  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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