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遗失物,拾得人有哪些权利

2022-11-20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拾得人的权利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报酬请求权、以及留置权等。
什么是遗失物,拾得人有哪些权利

  一、什么是遗失物,拾得人有哪些权利

  遗失物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拾得人享有权利如下:

  1.费用偿还请求权,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领取人主张返还。 2.报酬请求权,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找法网提醒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3.留置权。领取人局部支付拾得人、保管部门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或承诺给拾得人的报酬的,拾得人、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

  二、遗失物怎么处理

  遗失物的处理方式如下:

  1.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收件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不知道权利人的,及时发布招聘公告;

  3.将遗失物送达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遗失物之前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遗失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遗失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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