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的质押合同是什么

2022-11-20 16: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的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具体期限,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担保的范围以及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
民法典的质押合同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质押合同是什么

  民法典的质押合同是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什么条款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如下: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完成相应手续后合同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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