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失物的定义是什么,遗失物的归属是怎样的

2022-11-08 13: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遗失物的定义是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遗失物的归属有失主和拾得人,以及国家,一般拾得遗失物,需要返还该遗失物的所有人。
遗失物的定义是什么,遗失物的归属是怎样的

  一、遗失物的定义是什么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

  二、遗失物的归属是怎样的

  遗失物的归属如下:

  1.失主

  2.拾得人

  3.国家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八条【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三、拾得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

  (2)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2.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找法网提醒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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