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最高额质权的法律适用

2020-12-31 11: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质权和抵押权一样,都有一个最高额的限制,法律这样要求是有合理的意义的,所以不能超过这个限度。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最高额质权的法律适用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高额质权的法律适用

  一、最高额质权的法律适用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动产质权节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二、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1)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最高额合同内容有哪些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的基础关系或者债权种类;

  (2)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最高额担保的期限;

  (4)质押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权属;

  (5)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例如质押标的移转占有的时间等)。

  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可以为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物上保证人)。最高额质权的设定,属于处分质物的行为,出质人对质押标的应当具有处分权以及处分质押标的的行为能力。质押标的的所有人不得行使处分权的,不得设定最高额质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高额质权的法律适用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设立一个很高的质权额度,就很可能损害到质押人的权利。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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