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原有承包土地和宅基地还能保留,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农民进城落户可保留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为此,民法典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农民进城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
民法典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买受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一般情况下,该合同无效;如果买受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合同买卖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该合同有效;宅基地所有权不得买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属性不可以是耕地,主要还是因为宅基地的用途是用于住宅。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找法网提醒您,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