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1)动产浮动抵押权是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最高额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效力范围不同。
(1)动产浮动抵押效力范围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生效要件为合同生效(形成合意),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最高额抵押权效力范围为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
3.特征不同。
最高额质押登记与一般抵押登记不同:
1.担保的债权数量不同。
2.所担保债权发生时间不同。找法网提醒您,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时间点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为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
3.在设立时,确定的担保内容不同。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具体的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则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