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已废除,民法典中可以抵押的财产如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可以拿去抵押的财产如下: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房产典当与房产抵押的区别如下:
1.对借钱方的要求不同。办理房产典当,要求只能是房产一切者的本人才能办理,不能由另外的人代办。而房产抵押贷款而能是申请人本人,也能是房产一切人以外的人办理。
2.办理贷款的方式不一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担保的手续,而房屋能自己继续使用。而办理房产典当,相当于质押贷款,需要在房产典当的期间将房子封存起来,并置于典当行的监管之下。
3.评估方式不一样。找法网提醒您,房产抵押贷款前期评估比较复杂。而房屋典当一般不视察典当人是否有还款能力,主要是要求没有产权纠纷,看房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