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如下:
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2.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3.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
(1)收集、登记选票;
(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
(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赋予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的理由是不利于业主自治的管理模式的发展,找法网提醒您,业主委员会应该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活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业主委员会显然不是自然人,而业主委员会在接受业主授权从事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时,其后果由业主承担。
主要内容:
1.除第一次业主大会以外,以后各次业主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
2.业主大会的职权;
3.业主大会的议案提交办法和对议案的表决办法;
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选举办法;
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待遇和任期;
7.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程序;
8.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9.《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
10.修改《业主公约》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