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动产抵押是什么意思

2021-05-06 14: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动产和动产的物权变动是不一样的,所以接受债务人提供抵押物的时候一定要把该办的手续都做好。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不动产抵押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动产抵押是什么意思

  一、不动产抵押是什么意思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能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设立,抵押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到相应的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以房产办理抵押的,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办理;已经成立统一不动产登记局的,可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局进行办理。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不动产抵押的特征

  1、从属性

  不动产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设立的,其从属性是明显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即抵押合同的发生和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抵押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成立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和处分上的从属性,抵押的成立需要以存在相应的债权为前提,不能摆脱主合同而单独设立不动产抵押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终止,抵押合同也终止。不能将抵押权与主合同分离而使其单独存在或单独转让。既不能离开主合同而单独转让抵押权,也不可只保留抵押权而转让主合同。

  2、优先受偿性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也突出了优先受偿性,以满足债权救济要求。在一些房地产抵押法规中,规定则更为明确。

  3、补充性

  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发生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问题。因此,不动产抵押人承担责任具有朴充性,如果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则不发生抵押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4、特定性

  包含两个意思:

  (1)抵押担保的数额是一定的,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的债权也大体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小于被担保的债权,则债权人就可能无法全部清偿。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虽可要求抵押人就超出抵押物金额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偿还。但无疑增大了抵押权人受偿的风险。

  (2)抵押标的是特定的。用作保证的财产是不特定的,而抵押物则必须是特定的。抵押物的特定化是物权排他性的必然要求,对此,各国还规定公示登记制度,对抵押物通过公示登记使之进一步特定化。

  5、不转移占有性

  不动产抵押均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能继续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区别于其他担保的一个显著特点。不转移占有,有利于抵押人通过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而增加清偿债务的能力,有利于抵押权人避免因直接占有所带来的使用、收益、维护和保管的种种不便,减轻抵押权人的负担。有鉴于此,抵押成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都乐意接受的一种担保方式。

  三、抵押权标的物有哪些

  1、不动产;

  2、不产的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

  3、准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航空器等;

  4、动产。不动产抵押贷款则是指以不动产作抵押而发放的贷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动产抵押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不动产抵押的时候不管如何,都要办理登记。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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