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押物和抵押物的区别

2021-05-06 16: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抵押和质押不一样,他们在占有与否、权利标的物等方面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设定担保物权一定要先了解他们各自的差别。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质押物和抵押物的区别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押物和抵押物的区别

  一、质押物和抵押物的区别

  质押物和抵押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二、质押物质押有哪些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汇票、本票、存单。

  (2) 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 股份、股票。

  (4) 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质押和抵押的效力哪个优先

  1、先押后质:如先设立抵押权并经登记,抵押权效力优先。如先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后设立的质权效 力优先<在先的抵押权因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效力,不能对抗在后的质权。

  2、先质后押:出质人先设定质权又以质物作抵押,如后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质权的效力当然优先于抵 押权,因为此时抵押权本身设定在后,且对质权无对抗力。如后设立的抵押权经过登记,登记了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

  3、同时质、押 动产抵押权的登记与质物的转移占有同时发生,权利同时设立,效力平等,顺序相同,按照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受偿。没有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因欠缺对抗力,故其效力弱于质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押物和抵押物的区别”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即使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债权人并不占有,但不影响他的权利作用。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