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和登记的抵押权哪个优先

2021-05-08 10: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质权和抵押权是不一样的,虽然他们都是担保物权,并且有登记与无登记的抵押权又有效力差别。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质权和登记的抵押权哪个优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权和登记的抵押权哪个优先

  一、质权和登记的抵押权哪个优先

  质权和登记的抵押权并存时登记时间在前的优先清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质权与抵押权的不同

  1、质权与抵押权都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和第三人。质权人与抵押权人的债权届满未受清偿时,就标的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和抵押权的目的不在于对物的实际使用和收益,而在于对物的交换价值的取得。在此意义上,质权和抵押权都可以往外流为价值权。

  2、设定质权与设定抵押权均须订立书面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以物移转给质权人占有为生效要件,质押担保以牺牲质物的使用价值为代价,权利质押合同分别以交付权利作证、出质登记、“记载”为生效要件。抵押合同的生效,不以占有抵押物为要件,而以登记为要件,抵押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对法律规定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当事人也不准备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质权的标的物与抵押权的标的物的范围不同。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动产质押形成的质权为典型质权。我国法律未规定不动产质押。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动产和权利。

  三、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权和登记的抵押权哪个优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设立质权需要把质押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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