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共有...
[民法典] 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则
第三百零六条:【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找法说法
物权共有法律咨询
找法网 > 民法典 > 物权 > 物权共有 > 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