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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韩海花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合同中不平等的怎么办”这个问题。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即契约自由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和实质是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是,如果合同明显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则不适当地通过合同取得了过多的利益,合同的天平过于倾斜,这就是所谓的显失公平。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如果仍按照契约自由原则要求合同必须得到履行,则有违公平和正义,所以需要利用显失公平原则来衡平当事人的利益,对合同自由原则加以适当限制。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属于可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大家可以通过法院判令变更或撤销不公平的合同约定;变更权或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诉讼时效为一年。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一年期限内向有管辖权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合同,超过一年,法院将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约定只有达到严重失衡的状态才会适用显失公平的条款,并不是只要不平等就可以适用的。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